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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網卡】新馬超值雙樂園~樂高樂園+環球影城+螢火蟲之旅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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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程編號:GFG0000008290
  • 旅遊地點:新加坡
  • 旅遊天數:4天
  • 出團日期:{{ current_group.date }}

每日行程

台北/4H20M新加坡~One Fullerton魚尾獅公園~濱海藝術中心~濱海灣花園+超級樹~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城(螺旋橋、頂級購物廣場)~金沙水舞秀
環球影城(馬達加斯加、史瑞克遙遠王國、侏儸紀失落的世界、水世界七大主題區)~節慶大道~馬來美食街~新山
暢遊樂高樂園~新山~夜遊螢火蟲之旅
新山-新加坡樟宜機場/4H20M台北

行程特色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 含50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
  • 費用不含

  • 不含導遊、領隊小費
  • 簽證說明

    ■旅客進出馬來西亞特別聲明及簽證相關注意事項
    ▲自2015年9月15號開始,馬來西亞入境旅客需附上來回電子機票以及要求規定每人每天需具備USD100等同值貨幣的財力證明(含信用卡)包含老人&小孩,現場海關會查,查到沒有到規定的貨幣,將會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請注意!目前實施關卡有:吉隆坡、檳城、蘭卡威、沙巴、沙勞越 機場 & 新山第一(LINK) 關口及第二(TUAS)關口共七個點
    自2015年9月15日起,台灣護照(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進出馬來西亞觀光免簽證可停留30天。
    特別聲明:
    因馬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進出台灣+進出馬來西亞全部都要使用同一本護照,強烈建議凡持多國護照之旅客,請一律須辦妥馬簽,否則若無法順利入境馬國或遭遣返,概由旅客負全責。外籍旅客入馬來西亞規定:根據入出境管理2004年2月6日公佈,外籍人士除下列國籍(必須符合三點基本要件),可享有免簽及落地簽外,均須具備有效再入境簽證或其他有效入台簽證。
    *三點基本要件:
    1.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2.護照有效期為六個月以上。
    3.回程機(船)票或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享有30天免簽證國家如下:
    澳洲(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汶萊(Brunei Darussalam)、加拿大(Canada)、哥斯達尼加(Costa Rica)、 丹麥(Denmark)、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愛爾蘭(Ireland)、冰島(Iceland)、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列之敦斯登(Liechtenstein)、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新加坡(Singapore)、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英國(U.K)、美國(U.S.A)。
    ◎凡持非中華民國護照的外籍旅客,請旅客出國時一定要攜帶'離境機票',若未攜帶離境機票請於機場櫃檯直接開立一張離境機票,若無離境機票海關有權拒絕入境,原機送回。外籍人士其他有關簽證相關問題請洽: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電話:(02)2716-7580、(02)2716-7075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8室
    ■新加坡簽證注意事項
    1.持台灣護照以觀光為目的進新加坡是免簽證的(護照效期需從回國之日起算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入境期限為三十天。
    2.簽證,需準備本人的照片一張、護照正本、醫生開立的適航證明、一位新加坡公民 為保證人、保證人姓名電話地址資料、
    保證金新加坡幣伍仟元(離境後退還)、申請費 新台幣參佰捌拾元,辦理時間須約二週。
    3.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4段85號9樓 聯絡電話:02-27721940
    4.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務必再次確認入新加坡是否需辦理簽證,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相關規定請參考網站: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
    ◎以上資料如有異動或更新,請旅客於出發前再次確認辦事處。

    注意事項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 含50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
  • 費用不含

  • 不含導遊、領隊小費
  • 簽證說明

    ■旅客進出馬來西亞特別聲明及簽證相關注意事項
    ▲自2015年9月15號開始,馬來西亞入境旅客需附上來回電子機票以及要求規定每人每天需具備USD100等同值貨幣的財力證明(含信用卡)包含老人&小孩,現場海關會查,查到沒有到規定的貨幣,將會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請注意!目前實施關卡有:吉隆坡、檳城、蘭卡威、沙巴、沙勞越 機場 & 新山第一(LINK) 關口及第二(TUAS)關口共七個點
    自2015年9月15日起,台灣護照(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進出馬來西亞觀光免簽證可停留30天。
    特別聲明:
    因馬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進出台灣+進出馬來西亞全部都要使用同一本護照,強烈建議凡持多國護照之旅客,請一律須辦妥馬簽,否則若無法順利入境馬國或遭遣返,概由旅客負全責。外籍旅客入馬來西亞規定:根據入出境管理2004年2月6日公佈,外籍人士除下列國籍(必須符合三點基本要件),可享有免簽及落地簽外,均須具備有效再入境簽證或其他有效入台簽證。
    *三點基本要件:
    1.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2.護照有效期為六個月以上。
    3.回程機(船)票或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享有30天免簽證國家如下:
    澳洲(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汶萊(Brunei Darussalam)、加拿大(Canada)、哥斯達尼加(Costa Rica)、 丹麥(Denmark)、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愛爾蘭(Ireland)、冰島(Iceland)、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列之敦斯登(Liechtenstein)、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新加坡(Singapore)、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英國(U.K)、美國(U.S.A)。
    ◎凡持非中華民國護照的外籍旅客,請旅客出國時一定要攜帶'離境機票',若未攜帶離境機票請於機場櫃檯直接開立一張離境機票,若無離境機票海關有權拒絕入境,原機送回。外籍人士其他有關簽證相關問題請洽: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電話:(02)2716-7580、(02)2716-7075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8室
    ■新加坡簽證注意事項
    1.持台灣護照以觀光為目的進新加坡是免簽證的(護照效期需從回國之日起算有六個月以上之效期),入境期限為三十天。
    2.簽證,需準備本人的照片一張、護照正本、醫生開立的適航證明、一位新加坡公民 為保證人、保證人姓名電話地址資料、
    保證金新加坡幣伍仟元(離境後退還)、申請費 新台幣參佰捌拾元,辦理時間須約二週。
    3.新加坡駐台北商務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仁愛路4段85號9樓 聯絡電話:02-27721940
    4.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客擁有雙重國籍或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務必再次確認入新加坡是否需辦理簽證,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相關規定請參考網站: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
    ◎以上資料如有異動或更新,請旅客於出發前再次確認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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