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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雙享~大紅花海上屋泳池VILLA+黃金棕梠渡假村+文化遺產5日

馬來雙享~大紅花海上屋泳池VILLA+黃金棕梠渡假村+文化遺產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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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程編號:GFG0000007696
  • 旅遊地點:馬來西亞
  • 旅遊天數:5天
  • 出團日期:{{ current_group.date }}

每日行程

桃園國際機場/吉隆坡→3D ALIVE立體視覺藝術館→大紅花海上泳池VILLA(全東南亞最高的海上噴泉)
大紅花海上度假村→世界遺產馬六甲→ 三輪車遊古城→紅屋、鐘樓、葡萄牙廣場、聖保羅教堂→雞場街→AVANI黃金棕櫚水上屋渡假村(晚間娛樂表演節目)
黃金棕櫚渡假村半日活動(ATV 電動沙灘車、兒童ATV 電動沙灘車、電動水彈槍射擊、沙灘足球、沙灘排球、腳踏車)→吉隆坡市區觀光(火車站、國會大廈、高等法院、獨立廣場、城市規劃展覽館)
吉隆坡→黑風洞(燕窩每人一碗)→乳膠專賣店→雙子星塔花園廣場→IBISKLCC飯店午茶約會(英式下午茶,兩人一套)→巧克力(獨享好禮:2019.9/1至12/31出發,贈送巧克力DIY)+土產+咖啡→吉隆坡美食購物中心(
吉隆坡→太子城+水上粉紅清真寺→千禧紀念碑→2016年最新開幕三井Outlet暢貨中心→40M機場╱4H20M台北

行程特色

三井OUTLET購物城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 含50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
  • 費用不含

  • 不含導遊、領隊小費
  • 簽證說明

    ◎旅客進出馬來西亞特別聲明及簽證相關注意事項◎
    ▲自2015年9月15號開始,馬來西亞入境旅客需附上來回電子機票以及要求規定每人每天需具備USD100等同值貨幣的財力證明(含信用卡)包含老人&小孩,現場海關會查,查到沒有到規定的貨幣,將會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請注意!目前實施關卡有:吉隆坡、檳城、蘭卡威、沙巴、沙勞越 機場 & 新山第一(LINK) 關口及第二(TUAS)關口共七個點
    自2015年9月15日起,台灣護照(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進出馬來西亞觀光免簽證可停留30天。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相關資訊請查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入境超過30天需申請觀光簽證,所需備資料如下
    請準備台灣護照正本(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2吋6個月內近照1張(白底大頭照,同身份証、護照規格)、需3個工作天,簽證費用NTD240。
    ◎簽証處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8室,電話:02-27167580
    ◎另請提供客人地址及聯絡電話,以供簽証表格使用。
    【馬來西亞不接受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出】,強烈建議凡持有多國護照者,一律須辦妥馬簽,否則若無法順利入境馬國或遭遣返,概由旅客負全責。
    【孕婦懷孕滿6個月以上無法入境馬來西亞】。
    *三點基本要件:
    1.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2.護照有效期為六個月以上。
    3.回程機(船)票或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享有30天免簽證國家如下: 澳洲(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汶萊(Brunei Darussalam)、加拿大(Canada)、哥斯達尼加(Costa Rica)、 丹麥(Denmark)、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愛爾蘭(Ireland)、冰島(Iceland)、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列之敦斯登(Liechtenstein)、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新加坡(Singapore)、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英國(U.K)、美國(U.S.A)。 ◎凡持非中華民國護照的外籍旅客,請旅客出國時一定要攜帶'離境機票',若未攜帶離境機票請於機場櫃檯直接開立一張離境機票,若無離境機票海關有權拒絕入境,原機送回。

    ★其他有關簽證相關問題請洽: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電話:(02)2716-7580、(02)2716-7075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8室

    注意事項

    費用說明

    費用包含

  • 含500萬旅行業責任保險及20萬意外醫療險
  • 費用不含

  • 不含導遊、領隊小費
  • 簽證說明

    ◎旅客進出馬來西亞特別聲明及簽證相關注意事項◎
    ▲自2015年9月15號開始,馬來西亞入境旅客需附上來回電子機票以及要求規定每人每天需具備USD100等同值貨幣的財力證明(含信用卡)包含老人&小孩,現場海關會查,查到沒有到規定的貨幣,將會被拒絕入境=原機遣返,請注意!目前實施關卡有:吉隆坡、檳城、蘭卡威、沙巴、沙勞越 機場 & 新山第一(LINK) 關口及第二(TUAS)關口共七個點
    自2015年9月15日起,台灣護照(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進出馬來西亞觀光免簽證可停留30天。
    本行程所載之護照、簽證相關規定,對象均為持中華民國護照之旅客,若貴賓持他國護照,請先自行查明相關規定,報名時並請告知您的服務人員。
    ※相關資訊請查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入境超過30天需申請觀光簽證,所需備資料如下
    請準備台灣護照正本(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2吋6個月內近照1張(白底大頭照,同身份証、護照規格)、需3個工作天,簽證費用NTD240。
    ◎簽証處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8室,電話:02-27167580
    ◎另請提供客人地址及聯絡電話,以供簽証表格使用。
    【馬來西亞不接受雙重國籍,只能持1本護照進出】,強烈建議凡持有多國護照者,一律須辦妥馬簽,否則若無法順利入境馬國或遭遣返,概由旅客負全責。
    【孕婦懷孕滿6個月以上無法入境馬來西亞】。
    *三點基本要件:
    1.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
    2.護照有效期為六個月以上。
    3.回程機(船)票或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享有30天免簽證國家如下: 澳洲(Australia)、奧地利(Austria)、比利時(Belgium)、汶萊(Brunei Darussalam)、加拿大(Canada)、哥斯達尼加(Costa Rica)、 丹麥(Denmark)、芬蘭(Finland)、法國(France)、德國(Germany)、希臘(Greece)、愛爾蘭(Ireland)、冰島(Iceland)、義大利(Italy)、日本(Japan)、韓國(Republic of Korea)、列之敦斯登(Liechtenstein)、盧森堡(Luxembourg)、馬來西亞(Malaysia)、馬爾他(Malta)、摩納哥(Monaco)、荷蘭(Netherlands)、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Norway)、葡萄牙(Portugal)、新加坡(Singapore)、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瑞士(Switzerland)、英國(U.K)、美國(U.S.A)。 ◎凡持非中華民國護照的外籍旅客,請旅客出國時一定要攜帶'離境機票',若未攜帶離境機票請於機場櫃檯直接開立一張離境機票,若無離境機票海關有權拒絕入境,原機送回。

    ★其他有關簽證相關問題請洽: 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 電話:(02)2716-7580、(02)2716-7075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樓1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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